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要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全县红色档案资源的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深入挖掘、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与盐池相关的红色档案史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踊跃参与。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本县红色档案史料
(一)地域。在盐池县行政管辖区域内形成的或与盐池有关的红色档案史料,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盐池县党组织建设和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会议以及代表性人物等档案史料。
(二)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红色档案史料。
(一)图片类
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党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主要领导和代表性人物等红色革命的历史图片。
(二)纸质类
1.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盐池县的题词、签字、文章、口述记录等原件或复制件;
2.记录不同时期盐池县各级党组织发展史的志书、文献、报刊等;
3.反映盐池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
4.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传单、电报、家族谱等;
5.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及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或复制件。
(三)实物类
1.与盐池县党史有关的,能够反映党组织建设、党的运动、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实物,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嘉奖令、委任状、工作证件、代表证件、印章、邮票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军服、肩章、臂章等)、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土地证、借据、生活用品、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等;
2.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在盐池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四)声像类
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的录音录像,以及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及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
(五)其他具有历史凭证作用和科学研究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
(一)捐赠。凡自愿捐赠的红色档案史料由盐池县档案馆永久保存,并颁发证书。
(二)代存。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经协商,盐池县档案馆可以无偿代存,并颁发证书。
(三)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代存,经协商,盐池县档案馆可采取复制方式进行征集,并颁发证书。
(四)征购。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代存、复制,经协商,盐池县档案馆可采取征购方式进行征集,并颁发证书,由盐池县档案馆永久保存。
(五)录制口述史。对各个历史时期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参加过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等有突出事迹的老兵、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录制口述档案。
(一)凡以捐赠、代存、复制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凡以代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代存期间,盐池县档案馆可对所代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捐赠、代存、复制和录制口述史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盐池县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盐池县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行雅
联系电话:18795333209
电子邮箱:nxycdaj@163.com
联系地址:盐池县档案馆
(本公告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