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局关于吴忠市巡游燃气出租车加收燃气附加费的通知》(吴交发〔2022〕74号),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就我县巡游燃气出租车加收燃气附加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实施之日起,在我县现行巡游出租车起步价5元/车·次基础上,巡游出租车加收燃气附加费1元/车·次。 

二、实施期限:自2023年1月19日开始实施,待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次联动后适情进行延续、调整或终止。

三、实施范围:盐池县域内。


盐池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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