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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宁文旅通发〔2022〕89号),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组织开展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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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遴选

由地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县(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本地区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遴选推荐工作,通过对本地区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遴选、公示后,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出推荐申报意见,共报送10家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相关材料。

二、论证评审

(一)制定评审方案

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评审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评审组、监审组,明确评分标准和设计量化评分表。

(二)严格程序评审

领导小组专门研究建立“三审”工作机制,即:采取五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遴选初审推荐、邀请厅机关有关业务处室会商内审、委托第三方专家论证评审的机制。同时,邀请厅机关纪委负责人和宁夏旅游协会行业监管员担任监审全程监督。通过查阅推荐文本资料和有关辅助图片佐证材料,结合推荐单位实体运营现状,对照评审条件标准严格比对赋分,依据综合得分进行排序。

三、拟推荐名单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每个省区推荐数不超过5家的要求,经地市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评审、会议研究审定等程序,拟推荐以下5家单位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1.隆德县魏氏砖雕有限公司

2.宁夏盐池美雅滩羊裘皮有限公司

3.宁夏大原古建筑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4.宁夏强尔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宁夏中卫市滩羊地毯有限公司

四、公示时间

2023年 1月11日至2023年1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和非遗处反映。

联系人:刘国红

电  话:0951-6721090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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