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级、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复审评定结果公示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文明旅游工作引导,发挥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提升,进一步夯实文明行业创建成果,提升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和文明形象,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2〕34号)要求,经各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初审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复审评定,现将拟推荐申报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对象和命名表彰为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对象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至30日。

 联系电话:0951-6852071、6020029

 邮箱:nx13629501393@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24日

一、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拟推荐申报对象(2家)

青铜峡黄河大峡谷旅游区

西夏陵景区

二、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拟命名表彰对象(6家)

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

贺兰山岩画景区

水洞沟景区

六盘山红军长征旅游区

盐池宾馆

海华国际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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