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盐池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经盐池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论证评审委员会论证研究,拟增补盐池羊奶传统制作技艺、盐池灌肠制作技艺、盐池荞麦传统制作技艺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列入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3月28日至4月15日(公示期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箱、来访等方式,向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盐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受理电话:0953—6017632;0953—6024916

受理邮箱:nxycgdj@163.com

 

附件∶1.盐池县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

 

盐池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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