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盐池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盐池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论证评审委员会于2022年2月28日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经评审,拟推荐5类1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列入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6项12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列入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4月6日(公示期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箱、来访等方式,向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盐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受理电话:0953—6017632;0953—6024916

受理邮箱:nxycgdj@163.com

附件∶

1.盐池县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盐池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盐池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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