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2021年度市场主体  

  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盐池县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和期限

凡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盐池县辖区内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都应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公示2021年度年报。

二、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cjg.nx.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http://nx.gsxt.gov.cn)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还可关注“宁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入“政务服务”,选择微信方式进行在线年报信息填报公示。

三、未按规定公示年报的法律后果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或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已被公示的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未按要求公示即时信息等情形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其失信信息会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被全社会共知,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银行贷款、变更登记等事项中,将受到限制或禁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在此,郑重提醒:

1.以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尽快补报年报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场监管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以免对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2.报送年报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业务咨询电话: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53-6013846

花马池镇南区市场监管所:0953-6020720

花马池镇北区市场监管所:0953-6020719

大水坑市场监管所:0953-6719112

惠安堡市场监管所:0953-6679363

高沙窝市场监管所:0953-6016602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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