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广大考生在2023年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县中考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及考试期间道路交通限行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噪音管理

 中考期间(6月27日至6月30日全天24小时),禁止在考场周边地区和学校、居民区等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下列行为:

 1.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所有在建工地、室内装修工地,严禁开展打桩、钻孔、混凝土浇筑、电锯等一切强噪声作业。

 2.禁止网吧、酒吧、歌舞厅、KTV等经营性场所开展经营活动。

 3.禁止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健身舞等活动。

 4.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5.抢修抢险等特殊作业除外。

 二、交通管制

 1.6月28日上午6:00—6月30日下午17:30中考考试期间,对我县盐池中学四周(涉及到盐林路、凝翠街、平安大道、广惠街)实行交通管制,考试前后严禁大型车辆通行。待开考后,禁止所有车辆通行。

 2.开考前,请接送考生的人员务必要遵守现场交通警察的指挥,将考生送到高级中学考点东门口后立即驶离,不得将车辆停放在考场内周边,可将车辆停放在考点外围的停车区域。

 三、其他事宜

 1.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欢迎社会各界举报和投诉破坏考试环境、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3.广大交通参与者驾车出行时,请集中精力,并控制车速、遵循“行人先行”的原则,严禁插队、抢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举报投诉电话:

盐池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0953-6014117

盐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0953-6016025

夜间举报电话:13995330992  13895032000    


                               

盐池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盐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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