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6年9月1日11时00分,盐池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盐池县大水坑南街开展执法巡查时,查获绥德县某运输公司所属陕KP***3/陕K***G挂车。经核查,该车为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属于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执法大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涉案危险货物进行专业转运,消除安全隐患。
案例二 2026年9月14日10时19分,盐池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盐池县青山治超站开展执法巡查时,查获山东某运输公司所属鲁CM***3/鲁C***B挂车。经核查,该车为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属于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执法大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涉案危险货物进行专业转运,消除安全隐患。 非法运输危险货物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