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切实规范全县车辆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区摩电车辆专项整治、夏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盐池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

二、整治对象

大货车、摩电车辆

三、整治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国省道路,农村道路,城市主干道,城乡结合部,商超广场,学校医院,大型居民区,务工务农集中区,矿山、沙场和货场、园区周边,以及交通事故多发、交通秩序混乱的路段。

四、整治重点

(一)大货车:

1.超限超载。大货车超限、超载、超高、超长运输等严重超限超载行为。

2.非法改装。货箱加高加长、私自更改车辆使用性质、加装强光射灯、私自更换车辆外观、恶意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

3.疲劳驾驶。超时长连续驾驶、夜间高强度赶路、“带病”、规避监控设施等违法行为。

4.强超强会。右侧违法超车、禁止超车路段强行超车、连续超车、会车违规使用灯光、恶意抢道占道等违法行为。

(二)摩电车辆:无牌无证、不按规定佩戴头盔、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道路行驶、违法载人、酒醉驾、非法改装、拼装等九类违法行为。

(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五、整治措施

(一)全域严查。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查、白天严查与夜间突击、常态管控与集中攻坚相结合的方式,严查大货车、摩电车辆重点交通违法,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

(二)严惩抗法。对于阻碍职务、冲卡逃检、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曝光警示。整治期间,盐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加大对大货车、摩电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共同监督并纠正违法行为。

请广大市民朋友互相转告,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合法上路、安全出行”。

举报电话(0953-6016025或110)。

特此通告。


                                   

盐池县公安局

202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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