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抓“金九银十”传统消费旺季和国庆中秋双节黄金周有利时机,进一步激发我县房地产市场活力,提振住房消费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10月15日
★在盐池县内(含乡镇)开发的商品房在售项目
★金秋双节惠·安家多重礼
凡在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10月15日期间,在我县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自然人。
购房者可同时享受家电补贴券、商超消费券及企业优惠,形成“1+1+X”政策叠加效应。
家电补贴:符合本次活动要求的购房者,可享受县人民政府发放每平方米100元家电补贴券,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0元。补贴金额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
商超消费:购房者在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同时,可领取5000元商超消费券,用于在指定合作商户购买生活用品等。
企业叠加优惠:活动期间,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主推出购房折扣、车位优惠、物业费减免、家电礼包等购房活动。
参加本次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需达到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条件(不含保障房及经济适用房、别墅、商铺、车位、储藏间、工业厂房、二手房等)。
购房人完成网签备案后,持所购房屋首付款发票和网签备案合同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大厅)申请购房补贴,经审核确认后领取家电补贴券及商超消费券。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活动的具体优惠内容、优惠幅度及使用规则,由企业自行制定并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确保购房者知情权。
本方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已明确时间的以规定时间为准,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本次促销活动(含资金、宣传费用等)由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本次参与促销活动的家电和商超合作商户由工信局负责提供名录,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活动期内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一)申请时限。购房人应在活动规定时限内(9月15日—10月15日)完成网签备案并申请补贴券及消费券。购房人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领取券,提交书面说明后可延期5个工作日申请领取。
(二)退房退补。享受促销活动后撤销网签合同备案的,需退回家电补贴券及商超消费券,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撤销申请。在促销活动规定时限内,撤销网签合同备案后再次购房的,不再发放补贴券及消费券。
(三)委托遗失须知。因特殊原因购房人本人无法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因购房人个人原因导致补贴券或消费券遗失的,不予补办。
(四)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活动期内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网签备案及合同签订的监督管理;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做好参加活动企业的价格备案,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
(五)责任追究。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参与促销活动的企业在活动执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