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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将取代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共同成为互联网广告业的法律行为准则。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办法》出台为契机,大力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针对医药健康、未成年人广告、直播带货等领域进行重点整治,并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提出警示。


这类短视频构成商业广告  

对于如今遍布各大社交及短视频、直播平台的“探店”“种草”“体验”类短视频,只要同时附加网址链接实现跳转购买,按照新修订《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明确属于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


 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醒广大开展短视频营销的商家和网红达人:自2023年5月1日起,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平台也要对“网络种草”“达人探店”等行为加强审核,否则,同样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弹窗广告不得“随意乱弹”

 一些弹窗广告、开屏广告“想弹就弹”,影响用户正常浏览,有些不法商家还通过主页支持给弹窗广告“加戏”。对此,《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





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


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


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


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启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时展示、发布的开屏广告适用前款规定


“大胃吃播”涉嫌违法

近年来,不少美食类直播内容通过“大胃王”的噱头吸引流量,部分“吃播”存在严重食物浪费现象,不仅误导消费者,而且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暴饮暴食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请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大胃王”吃播视频,切勿跟风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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