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盐池县检察院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乡村振兴,突出能动履职,拓宽渠道挖掘案源,加大对因案致贫当事人的救助力度,确保“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该院院党组始终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之一,把司法救助工作列为重要议题,积极研究解决线索移送、资金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线索移送纳入检察人员的绩效考核加分项,提高线索移送的积极性,开辟司法救助“绿色通道”,2022年共发放救助金近30万元;各办案部门要立足当下,抓在经常,着眼长远,在办案中注意倾听、关心困难群众,以“全院一盘棋”的行动力,将“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努力将司法救助打造为更优、更实、更强的检察民生产品,助推司法救助工作提质增效。在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 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和“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中能动履职,主动筛查发现杨某某属于残疾人,其女儿因交通事故死亡,存在因案返贫风险,属于生活困难的妇女,经核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依职权主动启动救助工作。在了解到杨某某居住在农村,为减少其奔波劳累之苦,主动到杨某某家中为其办理申请事宜。

  自觉承担司法救助牵头责任,跟进学习司法救助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妇女联合会、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开展的两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要求,能动履行国家司法救助职能,给予困境妇女儿童跨区域、立体化、综合性救助帮扶。

  深刻认识司法救助的制度价值,将未成年人、军人军属、困难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作为救助重点,深入开展专项线索摸排,并将重点帮扶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被侵权人及家庭,作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案件办理的同时,注重多渠道宣传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例,引导全社会更多地关注困难群体,以力所能及的方式帮助需要帮助的人,重新拾起被救助人对美好生活的信心,为更好地开展检察履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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