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池县出台《盐池县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主要从登记监管、资格审查、合同管理、委托管理四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建立上限控制、风险保障金、分级备案三项风险防范制度,坚决守好耕地红线。

  该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及时准确登记流转情况,每年6月下旬和11月下旬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土地流转台账。对土地流转面积1000亩以内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所在乡镇政府审查;土地流转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土地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土地流转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流转双方当事人须依法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出具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并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

  对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土地流转,由村民提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登记备案、办理流转手续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对于跨行政村的土地流转,工商资本等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的,要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审核登记、协商洽谈、签订合同。单个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上限控制在10000亩以内,工商资本租赁农民总面积占全县承包耕地总面积20%以内。明确企业和工商资本等经营主体租赁农地应先付租金、后用地,当年流转费全额兑现,并按下一年土地流转租金10%至30%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风险保障金。

  工商资本一次性租赁农民承包地1000亩以内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所在乡镇政府分别备案;一次性租赁农民承包地1000亩以上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所在乡镇政府备案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一次性租赁农民承包地5000亩以上10000亩以下的,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将加快构建吴忠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盐池分中心、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点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价格指导、政策咨询、合同签订、委托流转、纠纷调处等。”盐池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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