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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定制商品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

“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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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消费中

这些话术是不是很熟悉?

注意!

这些都是“霸王条款”!

类似情况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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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预付订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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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店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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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饰品概不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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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收后验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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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货可以,得先交开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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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损易腐货物在途中损坏、腐烂,本公司概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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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节假日造成的延误,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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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天不提货者,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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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未损坏、箱内货物损坏与本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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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损在总价值的3%以内属正常的损耗,损失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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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霸王条款可别吃哑巴亏

教你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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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维权,截图很重要


法院提醒,当前网购纠纷案件所涉及的证据绝大部分为电子证据,即交易商品编号、商品图片和介绍、交易时间以及与卖家的聊天记录等,消费者可通过电子截图、电子摄录、纸质打印等方式留存并向商家索要发票。网购下单最好保留下单截图、与卖家聊天记录等相关截图,并且保留相关支付信息,订单确认信息,以防出现购物纠纷时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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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盲目支付“定金”


部分商家混淆“定金”与“订金,二者的区别在于“定金不退,订金能退”。

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明确规定,定金有着债务担保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即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如果单方面取消订单,无权要求卖家返还定金。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


提醒:

如果与商家协商无果,可等到付完尾款后再退货,这样可以退回所有的款项。但最好还是考虑清楚再下单,毕竟要有契约精神,也无需给自己制造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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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发生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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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警惕,小心陌生链接。对微信好友发来的消息,尤其是陌生链接,最好提高警惕。要到正规的购物网站的手机客户端购物,不要轻易在不知名的网站或者朋友圈内网购,避免上当。


2、选择大型电商平台。网络购物尽量选择信誉较好、证照齐全的大型电商平台,这类平台的付款有严格的程序,退换货、维权取证较为方便快捷。


3、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请仲裁。


4、网购时,可以要求商家出示实体照片,尽量使用第三方平台付款。


5、所购商品和收到商品不一致时,可以选择拒绝签收。


6、在协商调解无效后,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向消协投诉

网上购物发生消费纠纷,可向省、市消协投诉,维权热线12315;

登录全国12315平台(http://www.12315.cn/) 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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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这些权益商家必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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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商家

未经允许不得采集用户人脸信息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在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包括个人基因、指纹、声纹、掌纹、耳廓、虹膜、面部识别特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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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经营者

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等信息应逐项取得授权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的,应当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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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平台

不得随意售卖求职者简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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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严格监管 杜绝虚假宣传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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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

确保弹窗广告能一键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互联网网站和手机APP完成改造后的适老版、关怀版、无障碍版本,将不再设有广告插件,特别是付款类操作将无任何诱导式按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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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

不欺骗误导用户下载APP

工信部《关于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重点整治通过“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下载APP,特别是具有分发功能的移动应用程序欺骗误导用户下载非用户所自愿下载APP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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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经营者

不给消费者退卡设置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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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者、销售者

承担缺陷产品召回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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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商家

不设置“霸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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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法律武器

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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