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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盐池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理的“某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对贾某某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入选全区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今年5月,盐池县检察院通过与盐池县法院联合建立的“行政工作联络平台”发现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对贾某某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线索,决定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通过调阅卷宗,发现法院存在未全部执行生效裁定所确立的执行内容、将被执行人贾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符合法定要求及未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的情形,据此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法院在接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与贾某某联系,将查封车辆、不动产的《执行裁定书》向其送达,并向县林业和草原局、贾某某核实植被恢复情况,确认损毁处确已补种草籽,对于将贾某某不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删除,并进行书面回复。

盐池县检察院发挥“一手托两家”的积极作用,避免因执行不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效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非诉执行全程监督,切实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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