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检察官了,把我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去操心,没有你们帮助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要回辛苦钱。”近日,盐池县检察院帮助农民工蒋某某讨回欠薪后,蒋某某向承办检察官连连道谢。

2020年,蒋某某受郑某某雇佣驾驶货车,郑某某承诺每季度末结算工资。2020年9月双方终止雇佣关系,蒋某某要求郑某某支付下欠薪资3.4万元和为其垫付的运费9000元,郑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支付。在蒋某某多次催要后,郑某某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4.3万元欠条。无奈之下,蒋某某向盐池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接到申请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蒋某某家住甘肃张掖市,为避免往来产生诉累,检察官多次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与蒋某某沟通,并与郑某某联系,希望通过调解解决欠薪问题。经审查,检察官认为蒋某某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向盐池县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支持蒋某某追讨欠薪。经法院审理,判决郑某某10日内向蒋某某支付劳务费4.3万元,蒋某某的烦“薪”事得以解决。

近年来,盐池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把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解民忧暖民心的重要举措,通过成立劳动争议法律监督工作室、与劳动监察部门建立讨薪案件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等措施,能动履职多元化做实民事支持起诉,构建起全方位护“薪”体系,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已办理涉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21件,追讨欠薪3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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