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点击查看全文)于2022年9月26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条例修订,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突出了促进发展的立法主旨,统筹发展和安全、纾困和培育、活力和秩序,明确各部门、各地区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的职责任务, 提出各领域帮扶具体措施,有效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了良好制度环境。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在即,笔者从事个体经济管理20多年的经历,结合新时代个体工商户的理解,阐述一下个体工商户从“个体”到“群体”不断发展的这个特殊市场主体。

一、政策变迁体现个体工商户地位上升

从限制发展到允许存在,从补充地位上升到重要组成部分,再到两个“毫不动摇”,个体经济的发展环境逐步优化,政策逐步宽松,规模不断扩大,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随着改革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在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引下,以个体工商户为典型代表的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个体经济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党的十五大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支持包括个体经济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提高到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等方面的难题”。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继续加大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力度,针对困难和问题研究拿出更有效举措。

二、条例名称沿革变化彰显对个体工商户重视

为了指导、帮助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的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制定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自198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596号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唯一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专门性立法,历时24年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暂行”了这么多年的条例在改革开发者中为保障个体工商户利益发挥了极大的作用。2014年、2016年先后两次进行过修订,《个体工商户条例》行政管理色彩较重,登记和监管规定比较多。

2022年11月1日施行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就要结束施行11年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更多涉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管内容,与当前支持发展的总体要求不相适应。新条例突出体现了服务发展的立法宗旨。

从“暂行”到“条例”,再到“促进发展条例”,越来越明显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个体工商户群体的关注和重视,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深刻感受到这个条例名称改变就是一个信号。

三、个体工商户定义感受到权力义务变化

百度查询,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请个体经营,作为户主的个人应该有经营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不一定都有经营能力。个体工商户享有合法财产权,包括对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据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种债权。这个词条是由中国法学会“法治百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内容,应该属于比较官方的一个通俗解释 。

《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明确“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作为个体工商户,应该符合以下几点:一是要有经营能力;二是从事工商业经营;三是需要依法登记。工商业经营者区别与劳动者,而且需要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的注册登记。

四、个体工商户成为“群体”量变形成集聚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已达1.1亿户,是2012年的2.7倍,十年来年均增长10.9%。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的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是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1.1亿户,占我国市场主体总量的2/3,带动就业近3亿人。

1979年,一份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报告提出,“各地可根据市场需要,在取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者个体劳动。”这是国家文件中第一次对个体户的地位提出认可。1980年12月,19岁温州姑娘章华妹从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工商证字第10101号,这是第一张个体户营业执照。

与1980年改革开放之初相比,当时我国个体工商户数量不到1万户,占市场主体比重不足1%。十年来,我国新设个体工商户年均增速11.8%,较十八大之前高出近10个百分点。2022年1—8月,全国新设个体工商户1359.1万户,仍然保持同比6.0%的增长,为稳就业提供了有力支撑。笔者曾写过一篇《40年,个体经济照亮诸暨》的文章,《诸暨日报》整版刊发。其中写道《诸暨市志》“1979年,国家肯定个体工商业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但个体经营依然有诸多限制”,当时诸暨只有14户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数量从1980年的不到1万户,占比市场主体数量的不到1%,到2022年9月底的1.1亿户,占比市场主体总数的三分之二。

如果把中国经济社会比作“野蛮丛林”,个体工商户既是丛林中的“弱者”,却同时又是丛林中的“适者”。个体工商户是百姓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最集中的行业依次是“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随着经济发展,以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为代表的“四新”经济个体工商户共计3222.1万户,占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总量的29.4%,较2012年提升了12.7百分点。同时,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新个体经济”降低了创业就业成本,带动了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更好地发挥了个体技能优势,成为个体经营者融入经济网络的功能节点。

2020年9月,企查查推出《2020中国个体工商户洞察报告》。描述了中国个体工商户发展历程、数据激增的过程,笔者认为当一个个“个体”集聚成“群体”,它的作用、它的力量、它的地位必将得到不断提升。

五、个体工商户发展得到全方位支持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那么1.1亿户个体工商户就是共同富裕的强大基础,二十大报告说“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个体工商户就是实体经济的努力践行者。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突破了原先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唱独角戏”的境地,三个明确可以看出,一是从国务院、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三方面,分别明确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职责任务。二是明确将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上升到法规层面,有利于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三是明确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从登记注册、年报、信息服务、精准帮扶、经营场所供给以及资金、财税、金融、社保、创业就业、社区便民、数字化发展、知识产权、纾困帮扶等多方面进行了逐项规定,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了全方位支持,新条例用了19条的篇幅进行了明确和阐述。更为突出的是,坚持党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个体工商户的时代变迁历程,是中国经济不断发展与艰苦奋斗的发展史。身边千千万万的个体户从业者们,无论是一个小店,一个修理铺,一家外卖餐饮、一个电商,他们不像企业家们那样光鲜亮丽,他们关联着我们最简单的衣食住行,并不总是走在技术与产业变革的最前沿,但他们总是起早贪黑、风雨无阻、全家上阵,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与精彩。《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在即,给个体工商户带来了很多红利,对我们市场监管部门来说看到了很多亮点,对创业创新的群众来说带来了营商环境的优化引领,条例实施细则也将继续完善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服务。笔者认为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需要的是“生”的方便,注册更快;“死”的容易,注销更易;“报”的简单,年报更简;“爱”的足够,政策更优。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个体工商户都将发挥着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


立即
投稿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