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5/22

美丽乡村

5/22

2022年,盐池县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美丽乡村建设部署要求,聚焦乡村基础设施短板弱项,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以高标准、严要求积极对接督促各乡镇实施乡村建设项目,全面提高我县乡村建设水平。

一、提高建设要求。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原则,建立由乡镇负责,所在村组日常管理,建档立卡户日常维护的村庄运营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营的模式,以主导产业为支撑,着力推进一二三产业和产村深度融合发展,实现三改(改水、改厕、改院)、三化(绿化、硬化、亮化)、四通(即通水、通电、通路、通信)的总体目标。同时,在1年的实施周期中,广泛发动村民对村庄公共空间等投工投劳进行建设,对房屋院落、庭院空间、围墙大门、房前屋后等自行进行修缮整治,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强化资金监管一是坚持“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的工作机制,全过程监督监管美丽村庄建设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通过项目调度、现场督导、远程在线监管等方式,加强对美丽村庄建设进展情况日常监管,年底按照下达的年度建设内容对账验收,对工作推进不力、行动迟缓、质量标准不高、不按规定要求建设的村庄通报批评,削减资金计划直至全部收回。二是按照美丽村庄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积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美丽村庄建设,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搞半拉子工程。要求各乡镇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支出补助资金,原则上6月底前项目补助资金支出达到50%以上,年底基本支出完成,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求各乡镇明确具体人员负责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确保项目资料齐全、规范有序,资金使用高效安全。

三、加强日常督查。压实各乡镇美丽村庄建设主体责任,根据确定的建设内容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从编制建设方案、办理工程立项、土地、规划、招投标、开工建设项目及后期完工等所有环节,必须严把建设工程质量关,严格落实《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支持和禁止建设项目清单》。乡镇党政一把手成立督查小组不定期到施工建设现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督查检查,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的,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将美丽村庄建设纳入综合考核,并将验收结果作为核拨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

四、环境卫生治理。持续实施农村环卫市场化服务,实现了农村地区垃圾治理全覆盖和常态化保洁。截至目前,各乡镇配备管理员、保洁员1030人,投入生活垃圾收集箱2646个、各类清运保洁车辆463辆,累计清运垃圾5.28万吨,行政村、自然村实现了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建设高沙窝镇高沙窝村等2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能力。2020年、2021年成功创建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一级示范县。


7/22

立即
投稿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