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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保护好辖区珍贵的自然资源,盐池县检察院干警对辖区各乡镇在册的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实地调查,通过实地勘查、走访村干部和村民,详细了解古树名木生长和保护现状。

调查过程中,干警发现部分古树存在未建立牌匾和标示、未划定保护范围、古树周围堆放易燃杂物垃圾、枯枝腐木未及时清理等情形。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及时拍照取证,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归纳总结、分析研究,与负有监管、养护职责的行政机关就加强辖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展开诉前磋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古树名木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实现以“我管”促“都管”的监督效果。

该院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探索古树名木保护责任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协作,确保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和落实,为盐池县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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