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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区上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上率下、部门联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河湖长制工作,持续完善河湖长制体制机制,协同推进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各级河湖长知责明责、担责负责、履职尽责,统筹抓好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利用、河湖岸线管控等各项工作,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不断完善,水普名录内河湖管理范围全面划定,河湖“四乱”问题实现动态清零,国考断面劣V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消除,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连续5年保持II类进Ⅱ类出,全区河湖生态质量稳步提升,河湖面貌及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1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督查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下,自治区河长办优化方案、认真组织,河湖长制各考核责任单位严格对照考核工作方案,客观公正进行评价赋分,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祝贺!!!

盐池县取得县(市区)考核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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