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去后,我将这些好消息尽快告诉职工,有了这些规定,职工们干活心里更踏实。同时,我也要动员职工不断提高服务技能,与企业共发展,同成长。”在近日召开的盐池县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会上,职工首席代表惠晓琴如是说。经过协商,盐池县餐饮行业集体合同在往年的基础上,今年又为职工再添“好事”,可望进一步调动餐饮行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盐池县餐饮行业现辖企业8家,用工人员接近400人。为了切实保障餐饮行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盐池县连续5年来开展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从行业工种工资标准、休息休假、工作环境,职工活动等方面进行协商。在今年全县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上,经过协商一致,除新增“每年春节、国庆、端午节必须以现金或物品的形式发放节日福利费,分别不低于300元、200元、50元的标准”内容以外,还增加了“疫情隔离期间因个人外出旅游等原因造成隔离的,企业按请假计算,扣除隔离期工资;其他原因造成被隔离的,工资正常发放和每月固定休息3天,如遇特殊情况,经单位批准,调整休假半天的,不按请假计算,全额发放工资”等内容。
“通过参加今天的协商会议,让我明白企业发展得好我们才会更好,我们会更加努力工作,争取企业取得更好发展。”职工方代表刘玮开心地说。企业方首席代表张祥也表示,盐池县餐饮行业多年开展集体协商,企业与职工逐渐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