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盐池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视频和当庭同步的方式,依法对被告人江某某、秦某某等17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重婚罪一案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江某某、秦某某等人先后多次在吴忠市红寺堡区组织开设赌场,并从中获利。200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江某某、秦某某等人先后在吴忠市红寺堡区多次寻衅滋事并致人受伤。2008年7月17日,被告人江某某等人为索要赌债,非法拘禁他人。被告人江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一女。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江某某、秦某某、蔡某某、郝某某、李某5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特征,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该案庭审预计进行4日,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吴忠市红寺堡区干部、被告人家属及社会群众70余人现场旁听了案件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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