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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不严导致涉密文件泄密的案例时有发生。一些机关单位在发布信息时,不严格履行保密审查规定,随意从其他网站等渠道转载文件资料,导致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机关、单位在信息公开之前,应当依法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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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回顾

案例一  标密照片作报道 未经审查发公众

某新闻媒体记者黄某在一微信群中,发现网民傅某发布了一张标密文件的照片。黄某没有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反而觉得是一个很好的新闻线索,遂将该照片上的内容整理成为一篇新闻报道并附上该照片,未经审查发送到该媒体的微信公众号中,造成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另一新闻媒体在上述媒体的微信公众号中看到此文后,经该媒体公众号频道副主任李某、主任王某审核后,对全文进行了转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黄某、李某、王某作出降级降职处理,并处以经济处罚,对黄某所在的新闻媒体副总裁张某作出经济处罚。

案例二  未经审查传网站 涉密文件常年挂

2009年,某地方人事厅与劳动厅合并,两厅门户网站整合时,负责信息公开发布的人员没有按照要求进行保密审查,且未经批准,将1份秘密级文件上传至网站,因该人员系两厅合并时的临时外聘人员,现在已无法确定当时的责任人员。

2013年开展保密专项检查时,该厅办公室副主任祁某作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负责人,未按要求自查,没有排查出已刊登多年的涉密文件;办公室主任陈某未对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导致涉密文件长期刊登在网站上。

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祁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陈某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三 全文上传致泄密 转发文件未

2011年7月12日,某市人防办收到省人防办下发的关于开展某项工作的秘密级文件。2012年2月,为加强宣传,使全市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及时了解文件精神,时任该市人防办主任孙某指示网站管理员邓某,在未经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情况下,将涉密文件全文上传至该市人防办网站,造成泄密。

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邓某行政警告处分;由于负有领导责任的孙某因经济犯罪正在服刑中,已开除党籍和公职,没有给予其党纪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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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机关单位信息公开注意什么?

(1)机关、单位应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责任和程序,保密审查程序应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防止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工作脱节。

(2)机关、单位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区分哪些信息可以公开及以何种方式公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哪些信息需要进行删减处理后再公开、哪些信息不能公开。

(3)对不能确定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事先应报请主管部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确定。

(4)密码电报、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一律不得公开。密码电报内容确需公开的,须进行保密审查并经发电机关、单位批准。公开时,只能公开电报内容,不得公开报头等电报格式。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需要公开的,应先进行解密审查。经审查可以解密的,公开时必须删除国家秘密标志。

(5)已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按照有关档案管理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接受新闻记者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为了说明情况,无法回避相关涉密事项时,应向新闻记者申明需要保密的内容,要求不得将涉密内容编入新闻稿内,并要求新闻记者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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