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公示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自下而上、逐级遴选,在深入考察、征求意见等工作基础上,确定宁夏7名公务员和4个公务员集体作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推荐对象(7名)

王瑞萍(女)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副局长、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兼)

李国强(回)盐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 妮(女)银川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副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月牙湖乡党委副书记(挂职)

刘志聪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

金 刚(回)石嘴山市惠农区礼和乡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

哈学云   灵武市公安局临河派出所所长、一级警长

伍福升(回)泾源县新民乡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二、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4个)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处

银川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野狼突击队

中卫市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局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9日至5月1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反映。接受电话和来访时间为公示期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联系电话:0951-6669348(传真)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1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三处

邮    编:750066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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