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提高监管效率,履行保护职责,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连日来,盐池县文广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盐池县博物馆联合各乡镇、公安等部门组成巡查组,对全县范围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执法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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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组先后到盐池境内明长城及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执法巡查,重点查看文物保护单位内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否发生违法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行为;是否在长城上从事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巡查中采取实地检查、对比原始风貌影像等形式,现场拍照、录音录像、填写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记录,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方位巡查。检查中发现文物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向当事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人工恢复原貌视整改情况再做下一步处理。按照文物保护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属乡镇下发告知函,由其监督落实整改,切实全面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截至目前,共检查文物保护单位21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47人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检查中同时对各乡镇干部及有关当事人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强化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文物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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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对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执法巡查力度,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合联动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文物保护工作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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