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盐池县公安局持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打击处理力度,近日,经过缜密侦查、快速出击,成功在贵州黔西、湖北武汉、福建蒲城、宁夏盐池等地抓获6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嫌疑人,为“断卡”行动再添战果。

案件一

1月2日,盐池县公安局接到受害人马某的报警电话称,其通过别人介绍登录了名为“旺豪国际”的网站,在该网站上,通过“单双、猜大小、猜数字”等方式参与赌博,被骗了37万余元。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经过对大量信息数据抽丝剥茧、综合研判,最终锁定3名犯罪嫌疑人,后辗转贵州省黔西市、湖北省武汉市等地,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下成功将杨某、秦某、曾某三人抓获。经查,杨某等三人在明知个人银行账户接收资金为网络电信诈骗资金的情况下,仍为了所谓“提成”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手机卡用于网络电信诈骗资金接收周转,涉案金额达37万余元。

案件二

2月21日,辖区居民刘某来到刑侦大队报警称,其在一网友的介绍下下载了一款名为“郑州交易所”的APP,并在APP内“投资理财”,被骗19万元。通过分析研判,侦查民警很快锁定供卡嫌疑人连某,后在福建蒲城县公安局的协助下,于3月9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连某抓获。经查,连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在明知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依然出借帮助“洗钱”,2022年1月至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连某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电信诈骗资金转账,涉案金额达60余万元。

案件三

3月14日,反诈中心民警在核查涉诈可疑银行账户过程中,发现辖区居民曹某甲可能存在为诈骗犯罪分子“洗钱”行为。获悉此情,办案民警迅速分析研判,固定证据,于3月15日将犯罪嫌疑人曹某甲抓获。

经查,曹某甲得知“出借”自己银行卡可以赚钱的“商机”后,便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卖”获利6000元。后曹某甲便拉弟弟曹某乙“入伙”充当“洗钱帮凶”,2人共做案18起,涉案资金高达125万元。

警方提示

买卖、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收付款码等支付账号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收付款码等支付账号出借他人,不要贪图小利、深陷泥潭,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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