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池县法院在一起强制执行案件中,院领导一线指挥,调动各方力量,在45分钟内成功冻结已发生转移的涉案款230余万元,跑出了执行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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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0月15日8:50 地点:盐池法院

“院长,我刚刚收到赵某某的二审判决,胡某某账号中的存款被判决认定是被执行人赵某某和胡某某的共同财产,前期已查明被执行人赵某某与胡某某在盐池农行有233万元案款可以提取了,因其他法院冻结在前,麻烦您这边再沟通协调一下……”在收到了赵某某案件二审判决书后,承办人立即向院领导作了案情汇报。经沟通得知,案涉财产账户已于10月14日解冻。时间紧迫、刻不容缓,办案人立刻前往银行对案涉财产实施线下司法冻结。

时间:10月15日9:05 地点:盐池农行

 到盐池农行后查询发现,该账户已注销,且账户内233万元已于10月14日全部转出,承办人随即向执行指挥中心报告,请求立即出具新的协查文书,对案款流向进行查询,并电话汇报院长。得知案情变化突然,院长表示“在哪个网点,我马上到,务必请银行同志配合执行工作”。

时间:10月15日9:20 地点:盐池农行

经查,230余万元被转入胡某某新开设账户,该账户已分别向赵某某与谢某各转出50万元,胡某某新账户仅剩133余万元。进一步核查发现,胡某某新开账户在灵武市,赵某某和谢某的账户分别在灵武市和银川市,赵某某账户已经转出4万余元,前往现场冻结不现实,如不立即采取措施,款项可能会被继续转出。在此情况下,院长立即通知执行指挥中心出具新的法律文书送到银行网点,并依法对三个账户先行冻结。农业银行工作人员立刻根据法院要求采取了冻结措施,最终案涉3个账户共计230余万元全部被冻结。院领导对银行工作人员业务娴熟,敢于担当,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做法表示感谢。

此次仅仅是盐池县法院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的一个缩影。截至9月底,盐池县法院院庭长结案2087件,占全院总结案数的47.07%,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为激励全院法官办案发挥了表率作用。盐池县法院将进一步推动院庭长带头办案常态化、实质化、示范化,为脱薄争先提振信心、鼓足动力,推动案件质效不断优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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