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png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国际性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概念是由一家非盈利组织“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在1983年确定的,宗旨就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自从1991年央视315晚会以来,每年都会曝光大量消费者关注的质量问题,深度揭露消费环境存在的问题,目的是为了促使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企业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不足,315晚会对国人生活水准的提高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你有没有遇到过以下这些情况?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本店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先签收后验货”


“包装未损坏、箱内货物损坏与本公司无关”



“包间最低消费XXX元”


健身房:“更衣柜内如有遗留物品将视为遗弃物品,不予保留”



“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


这些都是霸王条款!可投诉

看看法律怎么规定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拆封就不能退货?

最高法: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

消费者在实体商场购物,可以进行现场体验,而网络购物通常无法做到这一点。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而实践中,有些商家经常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给退货,这种做法合法吗?新规有规定。

《规定》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赠品可以免责?

最高法:免费提供同样需担责

在网上买东西,经常会附赠一些赠品、奖品,有些商品是消费者用优惠券或者积分换购,或者以较低价格换购,这些属于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因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又该如何处理呢?

《规定》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

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

最高法:直播平台必须标明实际销售者

如今,网络直播卖货越来越多,网络直播卖货产生纠纷,该如何进行责任界定?对此,《规定》对网络直播卖货民事责任承担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规定》第11条对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作出虚假宣传等,平台内经营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实践中消费者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的问题,《规定》第12条对于直播间运营者责任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2条明确,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

直播间运营者已经尽到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通过较为弹性的规定,为个案裁量和未来发展留出空间。

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

最高法:格式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条对于“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网络“刷单”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实施刷单行为的网络卖家及刷手,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工商部门可以对实施刷单行为的网络卖家虚假宣传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包括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网络卖家刷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网购商品运输中损毁,风险谁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同时,《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我们可以推知,网购商品在运输途中损毁,风险应该由卖家承担。

维权小知识

3.15维权小知识之几个“时间

“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消费发生纠纷

这样解决!



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1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住这个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热线

12315


网站平台

www. 12315.cn


消费维权提示


网络维权,截图很重要

当前网购纠纷所涉及的证据绝大部分为电子证据。网购下单最好保留下单截图、与卖家聊天记录等相关截图,并且保留相关支付信息,订单确认信息,以防出现购物纠纷时不能有效维权。


微信购物格外小心

微信购物属于通过社交平台交易,消费者一般只知道微商的微信号、联系电话、网名等,一旦产生纠纷,卖家可能会直接把消费者拉黑或更换账号逃避责任,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大的风险和难度。故微信购物,谨慎而为。


切勿盲目支付“定金”  

部分商家混淆“定金”与“订金”,而这的区别在于“定金不退,订金能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定金有着债务担保效力,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即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如果单方面取消订单,无权要求卖家返还定金。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


注意

一旦遇到网购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为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已受骗的消费者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去查封网站和骗子的手机电话及银行账号。消费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也可电话报警


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



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立即
投稿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