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废旧物资回收业务中,销售货物的很多是自然人,不开增值税发票,这就导致我们不仅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也没有发票凭证进行成本扣除,无形中增加了经营成本。现在好了,新出台的‘反向开票’政策解决了长期困扰我们资源回收企业的取票难题。”7月24日,宁夏森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王朝荣有感而发。

所谓“反向开票”,是指与常规流程相反,由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即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一种做法。四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盐池县税务局紧扣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政策宣讲、归类管理、上门辅导”全流程系列服务举措,推动“反向开票”政策稳步有序落地。

同时,盐池县税务局还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优化征管系统和操作流程,靠前服务,打好“分类宣传+精准辅导”组合拳,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提供强有力支撑,切实为经营主体减负增能。

“税务工作人员主动打电话告诉我们资源回收企业这一新政策,只需要提交申请表和资质证明就可以申请开票资格,手续非常简单便利,还辅导我们如何开具‘反向开票’发票。同时,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还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对于我们购销双方都是一项重大利好。”宁夏森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张燕激动地说。

“反向开票”的推广有助于鼓励更多企业和个人参与废旧物品的回收中来,进而推动资源的循环利用。盐池县税务局将规范发票开具流程,核实相应企业享受条件,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帮助企业防范化解“反向开票”过程中的税收风险点,为盐池县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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