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推进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相关部署落地见效,我区决定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预计惠及全区50万人。

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45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560元提高到552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322元。

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弃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49元提高到1500元,机构内临时监护照料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此标准执行;社会散居孤儿(含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由每人每月937元提高到10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津贴标准执行,分别从每人每月937元、531元统一提高到1000元。

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均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要求按月及时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孤儿养育津贴,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据了解,本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是在2020年提高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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