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宁夏新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积家井矿区新乔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生态环境部批复,该项目的获批对稳定宁东大型煤炭基地生产规模、保障能源平稳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该项目位于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积家井矿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建矿井,设计井田面积为44.85平方公里,生产能力为240万吨/年,工业场地占地面积24.78公顷,内设选煤厂、原煤仓、产品仓、矸石仓等储运工程和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

生态环境部批复要求,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加强“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

该项目为宁夏煤矿项目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开辟了新的路径,一是拓宽矿井水综合利用途径,经过多轮对接沟通与会专家最终认可宁夏作为缺水地区在满足相关要求后,处理后的矿井水用于农田灌溉;二是项目建设期产生的矸石充填至附近矿采空区及井下,可以采取“边开采、边修复”的方式对项目区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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