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哈巴湖管理局)、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签订意见,落实府检联动机制,加强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

4月28日,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签订意见,落实府检联动机制,加强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 王潇翊 摄

四部门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强化检察监督与哈巴湖管理局、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盐池县林草局)行政执法衔接配合,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特邀检察官助理机制,对破坏盐池县、哈巴湖自然保护区林地、林木、草原、湿地、荒漠等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破坏哈巴湖自然保护地违法犯罪行为,林业草原种苗、有害生物防治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野生动物及栖息地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破坏盐池县、哈巴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四部门坚持协同配合,协作推动案件处置、刑事检察惩治犯罪、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支持,强化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衔接,共同推动沙漠生态系统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哈巴湖管理局、盐池县林草局与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盐池县检察院在保护盐池县、哈巴湖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方面的协作机制,落实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发挥检察长“法治助手”作用,助力哈巴湖管理局、盐池县林草局依法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盐池县和哈巴湖自然保护区行政执法,有效打击涉林草资源和自然保护地违法犯罪,深入开展盐池县和哈巴湖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提升盐池县和哈巴湖自然保护区防沙治沙、阻沙入黄生态屏障服务功能。增强盐池县和哈巴湖自然保护区群众生态法治意识,形成协作配合、权责有界、高效有序、执法有力的生态资源保护监督协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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