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盐池公安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近日,高沙窝派出所民警在202省道苏步井疫情检查点执勤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蒙KZE***的货车形迹可疑。经检查,民警发现该货车厢内装满了烟花爆竹,无防伪标志,且司机无法提供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相关手续。经询问,司机郭某对其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清点,该车共拉运各类烟花爆竹125箱,均属于“私炮”。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普法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属国家法律规定的爆炸性危险物质,未经许可私自运输、大量存储,不仅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而且是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市民可通过110报警电话,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警民携手,共铸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