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心暖民心’困难群体司法救助”专项监督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围绕历年司法救助案件数量偏少、社会救助参与面较小等问题,利用司法救助线索筛查大数据模型,筛查案件线索、依法能动履职、加大社会救助等方面入手,不断提升司法救助质效,彰显检察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目前已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8件29人。

健全机制,拓展线索来源。变“独角唱戏”为 “合力而为”,变“坐等送案”为“主动找案”,会同盐池县教育体育局、民政局等七部门共同建立《盐池县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的衔接机制(试行)》,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日常联络、信息共享机制,创建司法救助及未成年人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司法救助与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进行创新性探索,积极推进“司法救助+数据”“未检+数据”的深度融合,充分整合各方力量,不断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紧密衔接,未成年人保护与社会保护的紧密结合,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成效,有效拓展救助线索来源渠道。通过大数据碰撞,对符合条件的8件15人依法救助,其中未成年人8人。在救助过程中,加强与数据提供单位密切协作,立足被救助人实际生活困难,强化政策支持,展现检察温情。截至目前,研发团队已向未检条线移送心理救助线索2条。   

关口前移,依法能动履职。本院牢固树立“司法救助一盘棋”思想,形成工作合力,将司法温情融入日常办案, 依法能动履行司法救助职能,通过“四主动”即“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关怀、主动救助”的救助模式,将司法救助的关口向前移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要求案件承办人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被害人意见时,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赔偿能力和具体赔偿情况、被害人是否需要紧急救助,对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及时跟进调查、及时办理。切实体现司法关怀。

多元帮扶,凝聚救助合力。在做好司法救助同时,针对个案实际开展多元救助,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融合。在向被救助人发放救助金给予物质救助的同时,更加注重对被救助人的心理救助。本院在办理王某某司法救助一案中,通过心理咨询和辅导机构对其进行心理治疗,尽快平复其创伤的心灵,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状态,力争“案结事了”,有效防止了缠访闹访等“案后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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