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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各校园周边经营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中小学校周边小卖部、奶茶店、餐馆等店铺经营者面向未成年人开展租借、寄存手机等不良经营行为,牟取不当利益。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得通过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等方式诱导学生租借、寄存手机。

三、广大个体经营者们要强化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自觉做一名义务宣传员和监督员,主动宣传租借手机对学生的危害,教育租借、寄存手机的未成年人增强自我控制能力,自觉抵制诱惑,摒弃沉迷手机的不良习惯,爱惜身体健康。

如发现相关行为,社会公众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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