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会上获悉,盐池县等5个县(区)被评为第二届自治区移风易俗工作先进县(区)盐池县文明办等58个集体被评为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盐池县科学技术协会等30个单位被评为自治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盐池县青山乡等26个村镇被评为第二届自治区移风易俗工作先进村镇盐池县惠安堡镇杨儿庄村红白理事会等36个红白理事会被评为第二届自治区移风易俗工作先进红白理事会刘建龙等49 户家庭被评为第二届自治区移风易俗模范户徐凤英等49人被评为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赵巍英等40人被评为自治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


其中,

盐池这些单位和个人上榜!


第二届自治区移风易俗工作先进县(区)名单


盐池县


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盐池县文明办


自治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盐池县科学技术协会


第二届自治区移风易俗工作先进村镇名单


盐池县青山乡

盐池县大水坑镇裕民社区


第二届自治区移风易俗工作先进红白理事会名单


盐池县惠安堡镇杨儿庄村红白理事会


第二届自治区移风易俗模范户名单


刘建龙家庭        盐池县高沙窝镇李庄子村

刘慧敏家庭        盐池县麻黄山乡沙崾岘村

崔    刚家庭       盐池县大水坑镇新泉井村


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徐凤英     盐池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


自治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赵巍英            盐池县第六小学教师


祝贺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

为他们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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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盐池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移风易俗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多方动员,全民参与,汇聚社会正能量,倡导文明新风尚,有效遏制不良风气,乡风民风建设不断加强,农民精神风貌不断改善,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凝聚了强大的精神力量。

关键少数“立标杆”,推动移风易俗定风向、成风尚。党员干部带头。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乡村典型等“关键少数”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等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转变观念,借助村两委班子换届培训工作,加大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各级党员干部带头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严格落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严格控制操办规模,严禁借机敛财,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切实以良好的干部作风带党风、促政风、正民风。强化监督执纪。纪检部门从严监督执纪问责,保持查处违纪的高压态势,对化整为零“分散办”、“掩人耳目”异地办、请人出面代操代办等现象露头就打、违纪就查,推动党员干部带头践行文明新风。先进典型示范。将反对高价彩礼、抵制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高额礼金作为评选的前置条件,常态化开展优秀红白理事会、移风易俗示范户、“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评选活动,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文明规范、明德守礼、向上向善的浓厚氛围。去年以来,共简办缓办红白事483起,并授予254户群众“众志成城 抗击‘疫’情—移风易俗示范户”。

宣传矩阵“齐发力”,推动移风易俗入人心、聚民心。社会宣传全面覆盖。坚持正面引导、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乡村大喇叭、墙体画、公益广告、微视频、印发宣传手册、微信群等方式开展移风易俗常态化宣传教育,推动移风易俗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去年以来,编印发放移风易俗宣传海报60000余份,移风易俗倡议书21000余份。同时,把移风易俗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打造一批移风易俗文化长廊、文化墙等,让村民随时随地接受熏陶。基层宣讲深入人心。结合“三先开路”基层宣讲,组织移风易俗示范户等,开展“移动大讲堂”“墙根宣讲”等宣讲活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群众破除陈规陋习,营造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浓厚氛围。每年开展移风易俗宣讲近100场次,受众达3万余人次。文艺宣传寓教于乐。围绕移风易俗、脱贫富民等主题,创排小品、盐池坐唱、快板等群众喜闻乐见、具有盐池特色的文艺节目,以优秀的文艺作品弘扬时代新风。利用集市贸易日、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等,深入乡镇、村组巡回演出,传播文明风尚,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潜移默化地引导群众转变观念,自觉参与移风易俗行动。

文明实践“促转型”,推动移风易俗接地气、有人气。用好阵地开展活动。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为主阵地,利用自身优势,吸纳增量盘活存量,整理整合各种有效平台、资源和力量,借助基层党员轮训、主题党日、法制宣传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开展“反对高价彩礼,倡导婚俗新风”“婚育新风进万家”等移风易俗主题实践活动,让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其中。志愿服务贴近群众。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对象,常态化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邻里守望”“日行一善”等志愿服务,并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在组织开展活动的同时,向基层群众宣传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实现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积分制管理激励群众。积极推广“文明实践积分制”和“雷锋超市”“爱心慈善超市”等做法,建立“做好事、有回报、存积分、兑奖品”的良性激励制度,让农民群众在参与中改变观念、在实践中提高认识。

完善机制“硬约束”,推动移风易俗动真格、见实效。规章制度全方位覆盖。把推进文明乡风建设作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将移风易俗纳入文明村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等重要考核内容(指标中),推动移风易俗形成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了《盐池县“移风易俗巩固深化年”工作实施方案》《盐池县关于严禁大操大办红白事宜的规定》等文件,划定礼金“红线”和待客标准“底线”,进一步强化了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各村委会指导红白理事会依法依规修改章程,对婚丧礼金数量、办事时限、待客人数及标准等加以明确,并对大操大办、违规安葬、封建迷信等行为提出禁止性规定。“一约四会”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群众操办婚丧喜事报备制度,对50人以上的红白喜事宴席要与各行政村的协管员联系进行备案,在各队(组)选聘1名红白理事会成员,将思想先进、德高望重、热心参与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人员”吸纳入红白理事会,负责监督引导群众依规办理红白喜事,有效遏制彩礼高、随礼高、宴请标准高的不良现象。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把移风易俗作为全县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作为文明村镇创建的重要条件,县财政每年根据移风易俗的考核情况发放以奖代补工作经费。对无视和违反规定大操大办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分别提交县纪委监委和所在党委(党组)进行处理;对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的群众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经商办企业者和群众不予支持享受区、市、县出台的各类扶持、救助、奖励等政策;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开展不利造成不良影响的村(居),一律顶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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