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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0〕4号)精神,经街道(乡镇)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复核,报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我县拟安置的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城镇公益性岗位(第二批)10人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1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来访、来电、来函反映。监督电话:0953-6696681,0953-6696684 。

特此公示。


附件:   2023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第二批)拟安置名单



      盐池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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