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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盐池县法院向申请人冯某等人转账发放最后一笔执行款200万元,至此,被执行人某公司拖欠冯某等人近580万余元的执行款全部执结到位。

2022年10月,申请人冯某等人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某公司偿还申请人案款580万余元。面对如此大金额的案件,承办法官牛锦民第一时间到某公司开展财产调查,摸清经营状况。调查走访中,了解到该公司面临经营困境,负债累累,导致偿还不了案款。如何平衡双方利益,使申请人权益得到兑现的同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成为本案的关键。牛锦民认为,如果按传统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进行司法拍卖,不仅无法解决根本问题,还会出现“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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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种情况,牛锦民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活水养鱼”的执行方式,通过向申请人分析“竭泽而渔”可能两败俱伤的情况,与其商讨执行措施,决定暂不对该公司采取限高、查封银行账户、拍卖等传统强制措施,而是通过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活封”“活扣”的方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该公司的动产、银行账户进行监管,预留生产经营资质,延长履行期限。

“我们愿意给被执行人时间,相信他们能渡过难关。”申请人听了法官的分析研判后,对执行方案表示肯定与支持。之后,经过半年多的经营,该公司取得了一定收益,将580万余元执行案款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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