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审核验收工作于试点期最后一年开展。该年6月至9月,由省级党委政法委组织力量,对试点地区进行考核初审。通过初审的,省级党委政法委于当年9月底前报中央政法委组织复审验收;复审验收期为10月至11月,以重点项目实地随机抽查等简化高效的方式进行。复审验收合格的,由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并通报表扬。
工作指引内容有共性指引、区域特色、负面清单三项内容。共性指引中的指标是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的基础;负面清单中的指标是实现市域社会治理时竭力避免的;区域特色由各省市党委政法委自行制定、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