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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如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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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处理试点先行与面上推开的关系,增强示范效应,中央政法委研究制定了《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既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又为试点城市评估提供了衡量标准。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标《工作指引》目标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设计,拉高工作标杆,确保“跳一跳才能摘到桃子”。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聚焦社会治理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难题、基层基础工作短板、影响市域安全稳定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精准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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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具体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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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制定了《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用于指导各地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该指引对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任务,明确了基本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点任务和要求,并根据形势发展予以调整。

各地区要对标对表《工作指引》,对本地区各项指标内容进行分析比较,查找具有比较优势,需要巩固提升"存在短板差距的项目,形成本地区推进落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任务清单。尤其是针对需要补齐短板的项目,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部门、明确完成时限。要完善试点工作考评制度,研究制定市域社会治理考评办法,统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和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将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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