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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域社会治理”概念何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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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这是“市域社会治理”概念首次出现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成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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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域社会治理中“市域”如何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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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域”指全国所有设区的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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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为市域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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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空间范围来看,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设区的城市区域范围内的具体实施。设区的城市不仅有城区,同时有农村,是两种社会形态的结合体,市域是统筹城乡一体化的有效载体。

      从行动主体来看,市域社会治理是市域范围内党委、政府、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公民等多元行动主体,在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基础上开展的一种社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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