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产生活中
诱发火灾的因素很多
在生产作业和建筑拆除、维修过程中
焊割作业日益频繁
因违规电焊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
频频发生
给消防安全敲响了警钟
2023年7月27日6时18分
武汉市武昌区团结路
武汉市第七医院施工现场
室外建材堆场突发起火
因扑救及时并无人员伤亡

经查明
当日上午6时许
违法行为人李某
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下
违规进行电焊作业
期间因电焊施工火花掉落引发火灾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无证上岗
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及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
依法给予李某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4日
贺州市富川县富阳镇环城南路
一在建工地发生火灾
所幸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消防部门调查
起火原因系现场电焊工人冯某
在进行电焊作业时
焊渣从楼顶管道掉落到4楼洗涤消毒室内
引燃室内堆放的泡沫保温板
从而引发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电焊工人冯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同时,富川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于6月20日根据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施工单位作出罚款1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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