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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产生活中

诱发火灾的因素很多

在生产作业和建筑拆除、维修过程中

焊割作业日益频繁

因违规电焊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

频频发生

给消防安全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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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7日6时18分

武汉市武昌区团结路

武汉市第七医院施工现场

室外建材堆场突发起火

因扑救及时并无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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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

当日上午6时许

违法行为人李某

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下

违规进行电焊作业


期间因电焊施工火花掉落引发火灾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无证上岗

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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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及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

依法给予李某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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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4日

贺州市富川县富阳镇环城南路

一在建工地发生火灾

所幸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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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消防部门调查

起火原因系现场电焊工人冯某

在进行电焊作业时

焊渣从楼顶管道掉落到4楼洗涤消毒室内

引燃室内堆放的泡沫保温板

从而引发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电焊工人冯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同时,富川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于6月20日根据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施工单位作出罚款1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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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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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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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十不干”↓↓

一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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