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代步车”
价格便宜、操作方便
吸引了不少消费者
然而安全隐患极大
案情回顾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甲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号牌、制动系不符合标准的四轮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甲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什么是“老年代步车?”
图片来源于网络
真正的“老年电动代步车”产品应该是从原先的归属于医疗器械类的电动轮椅车演变而来,产品的设计更适合老年人、残疾人的驾驶习惯,时速基本控制在10公里/小时,速度低、刹车灵、安全可靠、方便,但只能在一定场地范围内行驶,是不能上牌、不得上路行驶的。
随着二十余年的升级换代,老年代步车已经发展成车长接近3米5,座位最多为4座,车身净重近1吨,时速接近50公里/小时,类似汽车全封闭外形的电动低速微型车。外形的加大、自重的增加、速度的提高等因素再加上老年人行动迟缓的特点,导致这类没有上路行驶权的车辆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就需担负相应的事故责任。
“老年代步车”的危害
老年代步车属于典型的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上路等“三非”产品。老年代步车由于缺乏质量安全标准,不能购买相关保险,驾驶员普遍未经培训就违法驾驶,这种车辆一旦上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总的来说,老年代步车的危害如下:车越来越快,安全越来越远。驾驶者任性,无视交通法规。无牌无证无保险,交通事故维权难。
交警安全提示
老年代步车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大多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且车辆未列入机动车登记目录,既不能办理登记注册,也不能购买保险,不可以上路行驶,更不能用于老人代步接送孩子。
在这里提醒所有老年人:勿轻信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老年代步车。作为子女,更不要把老年代步车当作礼物送给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