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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近日,盐池县公安局成功查获一起未经许可、备案非法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案。
6月7日,县公安局大水坑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大水坑镇有人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硫酸。接警后,大水坑派出所迅速处警核查,并会同禁毒大队共同查办处理。经查,李某等4人因原油化验脱水需要使用硫酸,未经许可、备案从银川非法购买硫酸20瓶,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县公安局依法对谢某、李某、钱某、张某4人均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硫酸、盐酸、乙醚、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等均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过程中,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备案,待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购买和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