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普法宣传作用,近日,盐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售卖第二类精神药品“右美沙芬”贩卖毒品罪案,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盐池县部分医药行业从业人员旁听了此次庭审。
2023年5月,被告人在银川市某小区经营一药房。2024年7月2日,被告人在明知右美沙芬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将23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出售给多次在其药店购买该药品的吸毒人员邵某某(另案处理),并从中获利。当日,邵某某从银川驾车到盐池县,并入住盐池县某酒店,在吸食“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后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涉案“氢溴酸右美沙芬片”中检出右美沙芬成分。
庭审中,案件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现身说法,向旁听人员介绍了“右美沙芬”的滥用情形以及危害后果,告诫旁听群众要珍爱生命、拒绝毒品,自觉筑牢禁毒思想防线,切勿以身试毒、以毒试法。
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此次庭审活动将庭审现场变成一堂普法禁毒公开课,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下一步,盐池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严厉惩治毒品犯罪,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增强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为守护无毒净土贡献法院力量。
法官说法:
毒品的危害众所周知,但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危害性并不亚于毒品,麻精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是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只有正常使用于治疗患者的疾病时才属于药品,除此之外都属于对麻精药品的滥用。被称为止咳药的“右美沙芬”就是精神药品中的其中一种。右美沙芬是人工合成的吗啡衍生物,具有镇咳功效,但长期大量服用则具有成瘾性,可能出现高度兴奋、感觉异常、幻视幻听等症状。
根据国家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除因治疗由医生出具专门处方取得外,任何非法滥用、制造、运输、贩卖、吸食右美沙芬的行为都将触及毒品犯罪。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要增强法治意识,遵守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医嘱和药品说明书购买、使用药品,拒绝药品滥用,自觉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