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几千块钱的“运费”,知法犯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近日,四川雅安汉源法院审理了一起运输毒品案,一男子因3000元钱答应帮人运输毒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

2021年8月19日,荥经县的马某德(另案处理)联系李某(另案处理),约定向李某购买毒品。之后,马某德联系被告人张某,让张某前往四川某县境内将从李某处购买的毒品带回荥经县,并承诺给张某3000元钱。

马某德与张某碰面后将16万购毒款交予张某,晚上张某驾驶汽车前往某县,并于次日按照马某德与李某的事先约定将16万元现金交给李某,李某将一印有“好丽友可可派”字样的纸盒交给张某。张某将该纸盒放在副驾驶座位脚垫处,随即驾车返回。

在返回途中,张某被汉源县公安局民警挡获。公安民警从张某车内印有“好丽友可可派”字样的纸盒内查出疑似块状海洛因、净重212.03克,颗粒状疑似麻古76.5颗、净重7.86克。

经鉴定:疑似块状毒品海洛因中检出海洛因;颗粒状疑似毒品麻古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

张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汉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

法官提醒:

运输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转移毒品所在地。

运输毒品也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切勿为了挣一点所谓的运费,铤而走险,帮助他人运输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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