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儋州一17岁少年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介绍,2021年7月9日,17岁的被告人林虎(化名)因想吸食大麻油毒品,便通过网络购买了一瓶“大麻油”电子烟,后由徐骁(化名,17周岁)代为接收。2021年7月21日,徐骁收到卖家寄来的大麻油毒品后,便携带大麻油及用于吸食大麻油的电子烟杆,从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到澄迈县金江镇找林虎。当日19时许,林虎、徐骁欲入住澄迈县金江镇一酒店,因二人为未成年人无法办理入住。林虎遂联系朋友帮忙办理身份登记,由林虎支付房费,与徐骁入住该酒店。期间林虎明知徐骁系未成年人,仍多次和徐骁在酒店房间通过电子烟杆吸食大麻油毒品。7月23日退房后,林虎、徐骁外出游玩。当日17时许,林虎再次联系朋友帮忙办理身份登记,由林虎支付房费,与徐骁入住同一酒店。林虎再次与徐骁在酒店房间吸食大麻油毒品,二人至次日16时许退房离开。 

2021年7月30日,公安民警传唤林虎、徐骁到案。经检测,二人大麻ABP结果呈阳性。后林虎因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徐骁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本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经儋州市法院审理,以林虎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以案说法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2021年7月1日起,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正式被国家列为毒品进行管制。

被告人林虎为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及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林虎虽系未成年人,但毒品犯罪是不可触碰的底线,在全民禁毒“零容忍”的态势下,林虎要面对法律对其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提醒:一些毒贩声称“上头电子烟”不上瘾不犯法,但大家尤其是青少年切勿被蛊惑,迈出涉毒犯罪的危险一步。吸食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毒品带来的快感只是瞬间,带来的伤害却是一辈子,切记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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