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检察院召开的《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实施一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强化自觉能动履职,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

自2021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517人,为未成年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13.32万元,协助开展生活安置38人次,帮助重返学校10人,协调转学12人,帮助纳入社会救助258人次。

据悉,全区检察机关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实现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率100%。对于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犯罪绝不纵容,2021年以来依法起诉376人。并推进建立使用“一站式”办案场所,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身体检查、调查取证、心理疏导工作一次完成,避免“二次伤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医院等建成“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22处,使用“一站式”场所办案147人次,开展心理疏导与心理咨询90人次。

2021年1月起,全区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全面推开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检察机关针对刑事案件发现的监护问题同步开展监督,2021年以来涉及监护侵害案件11件,同比上升37.5%;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11件,撤销监护人资格9件。

对监护缺失问题依法向民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加大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支持起诉力度,共办理追索抚养费等支持起诉案件45件,帮助未成年人获得维权救济。同时探索开展支持被性侵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案件1件,获法院判决支持。

此外,还加强联合对重点领域社会治理监督。在“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背景下,全区检察机关继开展整治“旅馆业”涉未成年人违法专项监督行动后,又开展了娱乐场所专项检查监督行动,重点对违规容留未成年人消费及从事酒保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对相关单位存在的工作制度、管理方法不当的,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整改。

今年,全区检察机关以整治涉未成年人权益社会突出问题为重点,积极推进涉未成年人食品、玩具、文具安全、校园食品和设施安全、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等领域的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自治区检察院还与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开展了“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进一步提升我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已立案105件,提出检察建议5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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