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懂法源自一点一滴,守法用法始于一言一行。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近日,盐池县人民检察院会同盐池县烟草专卖局走进盐池县第四中学以“筑牢健康安全防线,携手共护少年未来”为主题,分别以“预防新型电子烟危害”和“预防网络沉迷”为嵌入点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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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电子烟,从我做起

新型电子烟悄然潜入了未成年人的生活并迅速走红,受猎奇心理驱使,不少未成年人被它披着“时尚”外衣所吸引,但却不知电子烟所隐藏的巨大危害。为让同学们充分认识电子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电子烟。普法人员主要通过图片、视频、数据和典型案例,对“青少年吸烟心理”“电子烟存在的危害”“如何抵制电子烟”,以及“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防范知识进行了讲解,并向同学们展示了新型电子烟模型,引导同学们改变“电子烟不是烟”的错误认识,主动拒绝、远离电子烟,提醒同学们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保护身心健康。

法条说理:

一、电子烟虽然不属于传统的烟草制品,但也是烟。《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电子烟虽然不属于上述传统的烟草制品,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中明确电子烟是传统烟制品的补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电子烟纳入未成年人禁烟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三、商家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以及《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第二十二条规定,都特别强调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商家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如发现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或投诉至相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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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沉迷,理智上网

当前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网络已普及到千家万户,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危害,而未成年人过度使用网络并产生了强烈的依赖心理,从而导致缺乏毅力,自控能力下降、学业荒废等问题。为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法治副校长以《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为主题,通过法治小视频、典型案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从多方面讲解了“沉迷网络的原因”“网络成瘾的危害”“如何理性上网”,教育引导同学们文明上网、健康上网。并告诉同学们:“正是年少好时光,莫把光阴网上抛”“真正的英雄不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攻城略地’,而是在法律的庇护下乘风破浪!”

法条说理

一、学校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因此学校在开展教学活动时也要合理、适度地使用网络工具,在学校的电脑上要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如发现有沉迷网络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共同帮助学生走出“网瘾”。

二、政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三、社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因此,需要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对各类网络APP软件采取实名注册、限定上网时间等技术手段,防止未成年人沉迷其中。

四、家庭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因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积极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做到:1.家里的手机、电脑等上网设备中要确保安装未成年网络保护软件;2.规范孩子使用网络的时间、方式和内容;3.丰富孩子的课余生活,多安排健康的户外亲子活动;4.关注孩子的上网行为,对使用网络情况及时了解、科学引导。

携 手 护 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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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普法活动共向在校学生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宣传册300余份,并向同学们认真解读法条内容。

法律是灯,照亮征程,法治是桨,迈向希望。今后,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常态化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打造更加优质的精品课程,切实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法治力量护航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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